| 索??引??號 | 113708120042347000/2024-0439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機構 | 兗州區司法局 | 組配分類 | 專家解讀 |
| 成文日期 | 2024-10-08 | 廢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24 年10月8日,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公布下發了《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濟兗政發〔2024〕6號)。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文件,進一步解讀規范性文件相關業務知識,區司法局邀請山東眾睦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文章共同學習該文件。
一、此次規范性文件清理及修改合法且必要
一是從法律角度來說,規范性文件修改及廢止符合法律要求。按照《山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規范性文件可以宣布廢止失效的情形主要有6種:(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政策文件已被廢止或者宣布失效的;(二)主要內容與新制定或者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上級政策文件規定相抵觸或者被其涵蓋的;(三)主要內容不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四)主要內容或者基本制度存在《山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情形, 但已沒有修改的價值或者需要制定新的規范性文件的;(五)階段性任務已完成、調整對象已消失或者調整的法律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六)其他需要廢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情形。規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情形也有6種:(一)部分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上級政策文件規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觸的;(二)存在《山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內容的;(三)部分內容不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四)調整的法律關系已經發生變化的;(五)部分內容的可操作性不強,需要予以細化和完善的;(六)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符合上述相關情形的規范性文件即可宣布廢止失效或進行修訂。
二是從文件效能角度來說,規范性文件修改及廢止能提高行政規范性文件質量,更好發揮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對《濟寧市兗州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濟兗政發〔2023〕7號)宣布廢止失效,對《濟寧市兗州區公共租賃住房和租賃補貼管理辦法》(濟兗政辦字〔2022〕26號)部分內容予以修改,是經過一系列評估后作出的決定,及時清理與法律法規規章、國家和省市政策新規定不一致的規范性文件,能進一步確保行政機關自身運行的法治化、規范化水平,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二、修改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時法律依據明確
一是按照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第一款的有關要求對《濟寧市兗州區公共租賃住房和租賃補貼管理辦法》(濟兗政辦字〔2022〕26號)作出了以下修改:第十二條“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運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的綜合配套費。”表述修改為“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運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二是按照《山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將《濟寧市兗州區公共租賃住房和租賃補貼管理辦法》(濟兗政辦字〔2022〕26號)統一登記號調整為YZDR—2024—0020001。
專家信息:李文章 山東眾睦律師事務所主任
具體聯系人:馬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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