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8120042347000/2024-0610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機構 | 兗州區司法局 | 組配分類 | 2024年政策評估 |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廢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評估工作的基本情況
1、評估目的/原因
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3號)《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36號)等文件要求,區司法局針對(濟寧市兗州區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濟兗政辦字〔2024〕4號)進行了后評估。
2、評估對象基本情況
《濟寧市兗州區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實施方案》包括總體要求和6個方面的18項重點任務。
總體要求:到2025年底,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治,行政執法工作體系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隊伍素質明顯提升,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切實強化,行政執法信息化、數字化水平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顯著提高,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強,人民群眾對行政執法的滿意度大幅上升。
6個方面的重點任務:一是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二是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三是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工作體系。四是加快構建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五是著力提升行政執法保障能力。六是狠抓工作落實。
3、評估過程
通過召集法律領域專家論證評估,對該實施方案的合法性、規范性及實施效果等進行了綜合評價,充分聽取了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的后評估法律意見,并形成了專門的后評估報告。
二、評估內容分析和依據
1、文件的制定依據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3〕27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辦字〔2024〕9號)和《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寧市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濟政辦字〔2024〕5號),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2、執行中各方意見及其采納情況
文件實施期間沒有收到相關單位或個人的投訴,沒有誘發任何不穩定因素,施行狀況良好。
3、文件實施情況及效果
《濟寧市兗州區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實施以來,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治,行政執法工作體系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隊伍素質明顯提升,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切實強化,行政執法信息化、數字化水平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顯著提高,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強,人民群眾對行政執法的滿意度大幅上升,在我區提升行政質量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評估結論和意見建議
經過評估,建議《濟寧市兗州區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繼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