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81255522020XE/2024-0388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成文日期 | 2024-04-18 | 廢止日期 | 2027-01-31 |
| 發布機關 | 兗州區人社局 | 統一編號 | 無 |
| 標題 | 濟寧市兗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濟寧市兗州區民政局濟寧市兗州區財政局 濟寧市兗州區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濟寧市兗州區城鄉公益性崗位管理監督實施辦法》的通知 | ||
| 發文字號 | 兗人社字〔2024〕10號 | 有效性 | 有效 |
YZDR-2024-0100001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兗州工業園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濟寧市兗州區城鄉公益性崗位管理監督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濟寧市兗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濟寧市兗州區民政局
濟寧市兗州區財政局 濟寧市兗州區農業農村局
2024年4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濟寧市兗州區城鄉公益性崗位管理監督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關于就業工作決策部署,兜牢民生底線,促進共同富裕,做好城鄉公益性崗位管理監督工作,根據《山東省城鄉公益性崗位管理監督辦法》(魯人社規[2024]1號)、《濟寧市城鄉公益性崗位管理監督辦法》(濟人社發[2024]3號)、《濟寧市兗州區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方案》(濟兗政辦字[2022]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鄉公益性崗位,是指各級人民政府使用財政資金統一設置的非營利性公共管理類、公共服務類、社會事業類、設施維護類、社會治理類等崗位。
第三條城鄉公益性崗位管理監督的目的,主要是落實政府兜底安置困難群眾就業職責,規范城鄉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著力提高城鄉低收入群體收入,增進民生福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就業形勢變化,適時調整崗位規模和安置對象范圍等,確保就業局勢保持穩定。不設置沒有實質工作內容和社會效益的崗位,不設置機關事業單位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崗位。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濟寧市兗州區行政區域內公益性崗位的開發、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第二章開發管理機制
第五條開發管理主體。城鄉公益性崗位實行區級統籌,鎮(街道)具體落實,村(社區)日常管理使用。區級負責確定目標、細化政策、籌集資金、指導監督等工作;鎮(街道)負責組織實施、崗位開發、待遇發放、督促檢查等工作;村(社區)參與做好符合安置條件的人員數量和就業需求摸排、人員組織、日常管理等工作。有條件的鎮(街道)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協助管理。
第六條開發計劃。區級統一向各鎮(街道)下達年度開發計劃,各鎮(街道)按照年度開發計劃實施開發工作。
第七條開發管理流程。城鄉公益性崗位開發在區級統一指導下,鎮(街道)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開發流程一般包括發布公告、報名申請、民主評議、審核公示、區級審批、協議簽訂、崗前培訓、安排上崗等環節。如出現空崗情況,鎮(街道)要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上級要求和工作需要統一安排補錄。
第三章崗位開發設置
第八條崗位開發類型。結合我區實際,在統籌整合現有公益性崗位基礎上,設置公共管理類、公共服務類、社會事業類、設施維護類、社會治理類等崗位。
第九條崗位設置。
(一)城鎮公益性崗位設置為:
1.公共管理類,主要從事新時代文明實踐站(所)管理服務、道路交通協管、治安巡防協管、市政管理協管、護林防火、消防救助、文物保護巡查等方面的工作;
2.公共服務類,主要從事公共環境衛生、衛生防疫等方面的工作;
3.社會事業類,主要從事社工服務、養老護理、課后服務、扶殘助殘、勞動保障、社會救助、互助幫扶等方面的工作;
4.設施維護類,主要從事基層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護等方面的工作;
5.社會治理類,主要從事社區網格員、基層調解員、司法協理員等方面的工作。
(二)鄉村公益性崗位設置為:
1.公共管理類,主要從事文物保護巡查、新時代文明實踐站(所)管理服務、國土治理、護林綠化、環境保護、森林防火、治安聯防、安全應急、群防群治、地災群防、消防救助、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公共服務類,主要從事農技推廣、村容保潔、衛生防疫、場所建設等方面的工作;
3.社會事業類,主要從事防止返貧、社會工作服務、養老護理、幼兒托管、課后服務、扶殘助殘、勞動保障、護學助幼、社會救助等方面的工作;
4.設施維護類,主要從事農村公共文化設施等公共設施管護、農田基礎設施管護、道路管護、水利管護等方面的工作;
5.社會治理類,主要從事鄉村網格員、基層調解員、司法協理員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條安置對象。
(一)城鎮公益性崗位。主要安置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女性45周歲以上、男性55周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允許將其他類型就業困難人員、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登記失業的“二孩媽媽”納入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范圍。
(二)鄉村公益性崗位。主要安置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農村低收入人口、農村殘疾人、農村大齡人員(45—65周歲)等群體。允許將撫養未成年子女的未就業單親家庭成員、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登記失業的“二孩媽媽”納入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范圍。
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女性45周歲以上、男性55周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是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是指鄉村振興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農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門登記認定的相應人員。
農村殘疾人,是指殘聯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是指持有離婚或喪偶證明且撫養未滿18周歲子女的相應人員。
登記失業16-24歲青年,是指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的16至24周歲相應人員。
登記失業“二孩媽媽”,是指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符合生育政策、撫養2個或2個以上未滿18周歲子女的相應女性人員。
第十一條崗位聘用。建立城鄉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精準識別機制,綜合考慮人員類型、收入水平、申請意愿、個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條件的前提下,確定相關人員。由各鎮(街道)牽頭,各村(社區)集中摸排就業困難人員情況,經村(社區)初審、鎮(街道)復審后,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建立公益性崗位人員信息庫。
第十二條崗位待遇。城鄉公益性崗位統一實行政府補貼。
(一)城鎮公益性崗位薪酬待遇。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按照不低于我區月最低工資標準,依據崗位類型、勞動時間等因素確定。
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參照用人單位為上崗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執行。
(二)鄉村公益性崗位薪酬待遇。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按照不低于我區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據崗位類型、勞動時間等因素確定。各鎮(街道)統一為在崗人員購買每人每年不超過100元的意外傷害商業保險,已購買的不再重復購買。
第十三條補貼期限。城鄉公益性崗位同一安置對象補貼一般不超過3年。
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時年齡為準)
第四章崗位開發流程
第十四條發布公告。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原則,面向社會發布公益性崗位安置公告,明確告知崗位名稱、工作內容、薪酬待遇等信息。
第十五條報名申請。報名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殘疾證等有關證明到村(社區)提出安置申請。
第十六條民主評議。建立城鄉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精準識別機制,村(社區)組織部分黨員代表、村民代表綜合考慮人員類型、收入水平、申請意愿、個人能力等因素,對推薦人員進行民主評議,在符合用人條件的前提下,確定相關人員。
第十七條審核公示。村(社區)對確定人員名單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公示結束后,鎮(街道)負責對村(社區)報送的人員和選崗情況進行復審,錄入系統并確認無誤后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第十八條區級審批。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單位按照公益性崗位重點安置對象標準要求,對各鎮(街道)報送的公益性崗位擬聘用人員相關情況進行審核備案,反饋用人名單。
第十九條協議簽訂。村(社區)與聘用人員書面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具體包含崗位名稱、崗位職責、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作時長、補貼標準等內容。
城鄉公益性崗位勞務協議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第二十條崗前培訓。各鎮(街道)、村(社區)等用人單位對新聘用人員實行崗前技能培訓,使其掌握崗位所需的基本規范和技能,熟悉崗位工作標準和相關要求??筛鶕徫恍枰?,開展職業道德、工匠精神、維權保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消防知識、衛生防疫等專項知識學習,增強在崗人員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安全意識。
第二十一條安排上崗。培訓結束后,村(社區)負責及時組織各崗位人員到崗到位,根據崗位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十二條 建立檔案。建立公益性崗位用人檔案,進行規范化管理。檔案材料由村(社區)、鎮(街道)、區部門根據職責匯總、分類管理。各類信息及時錄入全省統一的公益性崗位精準管理系統。
第五章崗位管理
第二十三條信息化管理。依托城鄉公益性崗位精準管理系統,運用大數據、信息化手段,加強安置對象信息比對、上崗資格審核,對城鄉公益性崗位和人員“雙實名”管理。
第二十四條日常管理。規范日??记诳己耍酱僭趰徣藛T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堅持“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具體管理工作由所在鎮(街道)負責,村(社區)參與具體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五條資金管理。嚴格執行資金管理制度,堅持專款專用,嚴守待遇底線,規范補貼發放程序,強化風險管控,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十六條退出管理。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實行退出機制,一旦退出將即時解除勞務協議,從解除勞務協議的下月起停止發放補貼。
(一)自然退出。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鎮(街道)督促退出:
1.通過用人單位吸納、自主創業等方式已實現就業的;
2.自愿退出崗位的;
3.公益性崗位已滿規定期限的;
4.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須退出崗位的情況。
(二)人員清退。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鎮(街道)負責清退:
1.申報材料虛假失實的;
2.本人未提供相應勞動、他人頂替上崗的;
3.無故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
4.不服從崗位管理或違反崗位管理辦法,造成不良影響的;
5.工作質量、標準達不到要求,經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崗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鄉公益性崗位條件的。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健全監督機制。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人員資格、崗位開發、日常管理、補貼發放、人員退出的監督檢查。各級財政部門要將補貼資金籌集保障情況列入重點監督檢查范圍。各設崗單位應履行監管責任,加強對所開發公益性崗位的日常監督。各相關單位要建立內部監督和風險防控機制,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自覺接受紀檢監察監督、審計監督。有條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監督檢查。
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以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益性崗位上崗人員、新聞媒體代表等擔任社會監督員,參與監督檢查活動。
第二十八條暢通監督渠道。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設立監督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和通訊地址等,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舉報投訴事項要認真核查,如問題屬實要限時予以糾正。各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對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舉報問題線索,應即時辦理,并按要求向交辦單位書面報告調查處理意見和處理結果。
嚴格執行公益性崗位人員上崗公示制度。公示如有異議,必須認真調查處理。
第二十九條突出監督重點。采取日常抽查、專項核查等方式,加大對違規安置、優親厚友、虛報冒領補貼、吃空餉、不按時發放補貼等問題監督檢查力度。對存在嚴重問題或引發較大負面輿情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約談相關責任人。對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過程中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按照規定追究當事人及單位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按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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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讀】兗人社字〔2024〕10號關于印發《濟寧市兗州區城鄉公益性崗位管理監督實施辦法》的通知